关于瑞丰汇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修订瑞丰汇邦信达澳银瑞富1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于 2016 年7 月 15日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契约型私募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对已经存续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且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指引》要求的,应当在规定限期内予以调整。根据《指引》等法律法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深圳市瑞丰汇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瑞丰汇邦信达澳银瑞富1号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瑞丰汇邦信达澳银瑞富1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涵盖基金预警线、调整线、止损线的调整。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告附件。
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系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基金合同》修订已经过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将报监管机构备案。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瑞丰汇邦信达澳银瑞富1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变更协议》登载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szrfhb.com 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07-1073 了解详情。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汇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http://www.szrfhb.com/upload/file/20180329_161552.pdf